(1) 於2024年11月接受之上市申請包括10家主板、0家GEM 和4家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二十章遞交的上市申請。
(2) 根據《主板規則》第 9.03 條/《GEM規則》第 12.07 條,遞交申請表格的六個月之後,上市申請即告處理期限已過。
(3) 2024年截至11月止的沒有被拒申請及被發回申請。如果申請被拒或被退回,同一申請人在之後符合所有適用的《上市規則》後,可以重新提交新上市申請。
(4) 因為上市申請版本或相關文件所載資料並非大致完備而被發回的申請。
本報告在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