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2024年9月接受之上市申請包括4家主板、0家GEM 和3家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二十章遞交的上市申請。
(2) 包括0家從GEM轉到主板上市的公司。
(3)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 9.03 條/《GEM上市規則》第 12.07 條,遞交申請表格的六個月之後,上市申請即告處理期限已過。
(4) 2024年截至9月止的沒有被拒申請及被發回申請。如果申請被拒或被發回,同一申請人在之後符合所有適用的《上市規則》後,可以重新提交新上市申請。
(5) 因為上市申請版本或相關文件所載資料並非大致完備而被發回的申請。
(6) 不包括根據主板《上市上市規則》第二十章及第二十一章提出上市申請的投資工具(包括交易所買賣基金及房地產信託基金)及投資公司。
本報告在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