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2024年11月接受之上市申請包括10家主板、0家GEM 和4家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二十章遞交的上市申請。
(2) 包括0家從GEM除牌而轉到主板上市、 1家根據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對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併購目標的收購或業務合併,最終促成符合《主板上市規則》第八章新上市規定的繼承公司上市、以及0家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8.21C條或第14.84條被視作新上市、及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4.06(6)條/《GEM上市規則》第19.06(6)條被視作反收購行動的非常重大收購事項。
(3)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 9.03 條/《GEM上市規則》第 12.07 條,遞交申請表格的六個月之後,上市申請即告處理期限已過。
(4) 2024年截至11月止的沒有被拒申請及被發回申請。如果申請被拒或被發回,同一申請人在之後符合所有適用的《上市規則》後,可以重新提交新上市申請。
(5) 因為上市申請版本或相關文件所載資料並非大致完備而被發回的申請。
(6) 不包括根據主板《上市上市規則》第二十章及第二十一章提出上市申請的投資工具(包括交易所買賣基金及房地產信託基金)及投資公司。
本報告在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