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除牌程序及停牌公司之報告

主板

GEM

總數

(a) 除牌公司數目(由2023年1月1日起計算)

 

 

 

a.根據私有化計劃而除牌

4

1

5

b.從 GEM 除牌而轉到主板上市

不適用

2 2

c.上市地位按照《上市規則》的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21 7 28

d. 自願撤回上市地位

1

0

1

總計

26

10

36

(b) 停牌3 個月或以上的公司數目(於2023年8月31日)

 

a. 停牌公司(1)

77 18 95

b. 已獲上市委員會批准的除牌

4

1

5*

總計

81

19

100

(c) 上市公司總數(於2023年8月31日)

2,270

330

2,600

 

(1)  若主板公司的證券連續停牌18個月(主板《上市規則》第6.01A條)或GEM公司的證券連續停牌12個月(GEM《上市規則》第9.14A條),聯交所可取消有關公司的上市地位。聯交所亦可視乎個別停牌公司的具體事實和情況而隨時刊發除牌通知,給有關停牌公司一個時間較短的指定期限,表明如上市公司未能在該指定時間內復牌,聯交所有權將其除牌。
4家主版公司及1家GEM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覆核除牌決定,覆核程序正在進行。

本報告在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