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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申請進展報告
G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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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
GEM
GEM - 上市申請進展報告
上市申請進展(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之報告
已接受之上市申請
GEM
2023年10月
2023年截至本報告日止
0
4
處理中之上市申請個案
處理中之上市申請個案
包括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二十章及第二十一章提出上市申請的投資工具、從GEM轉到主板的申請個案、以及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8.21C條或第14.84條被視作新申請人的個案、及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4.06(6)條/GEM《上市規則》第19.06(6)條被視作反收購行動的非常重大收購事項。
GEM
(於2023年10月31日)
1. 處理中:
a.
2023年1月1日以來接受之新上市申請
3
b.
其他
0
合計:3
2. 已獲原則上批准,但仍未上市
a.
2023年1月1日以來獲批准之申請
0
b.
其他
0
總計:3
新上市數目
新上市數目
不包括 (i)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二十章及第二十一章提出上市申請的投資工具(包括交易所買賣基金及房地產信託基金)及投資公司、(ii) 從GEM轉到主板的申請個案。
GEM
(由2023年1月1日起計算)
1.
新上市的公司
0
2.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二十章及第二十一章上市的投資工具
不適用
3.
從GEM轉到主板上市
不適用
總計:0
上市申請已獲原則上批准
上市申請已獲原則上批准
包括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二十章及第二十一章提出上市申請的投資工具、從GEM轉到主板的申請個案、以及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8.21C條或第14.84條被視作新申請人的個案、及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4.06(6)條/GEM《上市規則》第19.06(6)條被視作反收購行動的非常重大收購事項。
GEM
2023年10月
2023年截至本報告日止
0
0
沒有進展之上市申請個案
沒有進展之上市申請個案
包括於由申請日期起計六個月內未獲批准、被發回、被拒或已自行撤回之任何申請(或重新申請)。
GEM
(由2023年1月1日起計算)
1.
申請的處理期限已過
a. 已獲原則上批准,但在申請有效期內沒有上市
0
b. 其他
3
2.
申請被拒
0
3.
自行撤回申請
2
4.
被發回申請
.
0
總計:5
5.
重新申請
.
1
6.
再次呈交的被發回申請
.
0
總計:1
發出的首次意見函
發出的首次意見函
意見函是指上市部人員對已受理的上市申請提出反饋意見而發出的函件。本報告只包括於本月發出的意見函。平均所需日數指上市部人員對已受理的上市申請/上市申請人上提交的書面回覆後提出反饋意見而發出函件的平均所需日數。本報告計算有關「平均所需日數」時已扣除非營業日。
主板及GEM
a.
2023年10月
4
b.
發出首次意見函的平均所需日數
11
發出的所有意見函
發出的所有意見函
意見函是指上市部人員對已受理的上市申請提出反饋意見而發出的函件。本報告只包括於本月發出的意見函。平均所需日數指上市部人員對已受理的上市申請/上市申請人上提交的書面回覆後提出反饋意見而發出函件的平均所需日數。本報告計算有關「平均所需日數」時已扣除非營業日。
主板及GEM
a.
2023年10月
38
b.
發出意見函的平均所需日數
14
向擬提交上市申請的公司或其顧問發出關於<<上市規則>>的指引
主板及GEM
a.
2023年10月
7
b.
由收到有關要求至發出書面回覆的平均所需日數
.
10
本報告在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更新。
沒有進展之上市申請個案 - 被發回申請
已獲聯交所受理審閱但其後因為上市申請版本或相關文件所載資料並非大致完備而被發回的申請。
沒有進展之上市申請個案 - 重新申請
包括所有由同一申請人在其申請的處理期限已過或申請被拒又或自行撤回申請後三個月內重新提出而獲接受的申請。
沒有進展之上市申請個案 - 再次呈交的被發回申請
於聯交所發出發回函件起計8星期後再次呈交的申請。
向擬提交上市申請的公司或其顧問發出關於《上市規則》的指引 - 由收到有關要求至發出書面回覆的平均所需日數
只包括於本月刊發的指引信。由2011年1月起,本報告計算有關「平均所需日數」時已扣除非營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