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香港交易所營運的電子遞交系統是用以呈交已填報的披露權益通知,以及發布根據證監會規定在香港交易所網頁披露有關資料的詳情。請按查閱更多有關如何透過電子遞交系統(即線上權益披露系統)提交披露權益通知的參考資料。

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均不會就填報披露權益通知或回應個別事件的問題提供意見。證監會刊發的「第XV 部概要」提供了廣泛的指引,闡明在什麼情況下須填寫披露權益通告以及其他有關事宜。有關內容,請到證監會網頁  http://www.sfc.hk/web/TC/rule-book/sfo-part-xv-disclosure-of-interests/ (在規則及標準/《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披露權益項下 。你亦可參看填報須知,當中就如何填寫每張表格的每一欄提供了詳盡的說明及指引,並附參考例子。如仍有進一步查詢,可請教你的專業顧問。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 - 披露權益

搜尋設施

1. 披露權益(由2017年7月3日起透過線上權益披露系統提交存檔的通知)備註

2. 披露權益(由2003年4月1日至2017年10月2日期間透過線上權益披露系統以外方式提交存檔的通知)備註

提交通知

3. 下載及提交披露權益表格

4. 最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

5.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26(6)條送交存檔的一致行動人士協議及相關文件(就涉及2003年4月1日至2017年10月2日期間透過線上權益披露系統以外方式提交存檔的通知) (只備有英文版本)備註

備註: 自2017年7月3日起,所有表格必須以電子方式經由線上權益披露系統提交。惟前述規定設過渡安排,送交存檔者可於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10月2日期間透過線上權益披露系統以外方式提交存檔的通知。

已廢除的《證券(披露權益)條例》(第396章)

披露權益(就截至2003年3月31日止的期間所提交存檔的通知)